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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10版: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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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布河鲀食品安全警示
尝鲜需谨慎 认准溯源二维码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版次:
10
近几个月,各地家庭因食用河鲀鱼肉或鱼干引发食物中毒多发。日前,广东、福建等地市场监管局先后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食用河鲀需谨慎。
河鲀,别名河豚,因含有河鲀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福建市场监管局指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规定:“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产品的加工经营;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食品经营单位应从合规渠道采购河鲀,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消费者需注意,在市面上能销售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鲀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鲀外包装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维码。消费者要拒绝食用无合法来源的河鲀及其制品(鱼干等),如发现市场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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