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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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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8月03日版次:02
| 漫谈 |
  新闻背景:2023年至今,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积极引导依法检举控告的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共对2900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7月29日新华社)
  @任瑞:对于许多敢担当、敢负责、敢干事的党员干部来说,工作繁杂一点、辛苦一点没有关系,任务艰辛、挑战巨大也不是问题,最怕的就是诬告陷害,被安上莫须有的罪名。不实举报的危害极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置,会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提出,“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对于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诋毁、蓄意诬告陷害的行径,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破解认定难、取证难、打击难问题,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让担当者流汗又流泪。
  当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维护合法权利与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并不矛盾。在认定诬告陷害行为时要注重把握好诬告陷害行为范围,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误告,同时坚决防止假借“查诬”名义搞打击报复。任何时候,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底线都不能突破。
  @辛静:澄清正名这类工作,仍需持续做下去,既是旗帜鲜明地向不实举报者“亮剑”,也为担当实干者“撑腰”。毕竟,歪风邪气会污染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及时澄清正名,则会在保护干事干部的同时,遏制诬告歪风,使试图诬告的人有所顾忌,这对维护基层治理秩序、净化地方政治生态有重要意义。
  当然,除了澄清正名之外,还必须强化惩戒,严肃治理诬告行为,并将诬陷与正常监督区分开来。此外,澄清正名,也并不是说被调查干部就获得了终生“免责牌”。此前,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澄清正名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这同样体现了科学审慎的态度,具体问题理应具体对待。
  @张帆:推进改革发展过程中,有的干部因敢抓敢管得罪人而遭遇不实举报,因敢闯敢试出现失误而受到非议。这难免会给干部担当作为带来思想上的困扰。当此之际,组织上及时对不实举报进行澄清,还勇于任事的干部一个公道,实质就是以担当激励担当,以负责促进负责,必将给更多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也有利于引导党员干部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
  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诬告,方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广大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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