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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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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私改鱼塘 法治警钟长鸣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8月03日版次:02
  男子承租百亩高标准农田后,竟违法将其改为鱼塘用于养殖甲鱼。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依法向其发出《耕地安全保护令》。
  被告人刘某,本应是高标准农田的守护者,却因一时短视,将承租的百亩良田私自改造成鱼塘,以期收获个人财富的泡沫。然而,法律的天平不会因为欲望的膨胀而倾斜。刘某的违法行为,严重毁坏了宝贵的耕地资源,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最终换来的是严厉惩罚。
  承租农田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任由私欲横流的乐园。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制定,旨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耕地资源得到合理、可持续的利用。法律条文虽无声,却如同田间地头的界碑,标注着不容逾越的界限。刘某的案例,正是对法律尊严的一次公然挑衅。
  此案的处理,其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法律的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唤醒公众的法律意识。贵溪市人民法院创新性地发出《耕地安全保护令》,要求刘某在缓刑期间参与环资普法活动,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作为反面教材,警示世人,这样的做法既是对犯罪者的教育挽救,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普法。这是一堂鲜活的法治课,它告诉我们:敬畏法律,尊重自然,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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