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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要确保农民主体性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版次:
02
这些年,我们研究团队在全国各地农村实地调研中的所见所闻,以及在各种场合听到的官员心声、学界言论,否定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的说法和做法非常普遍。
首先是否定农民的主体地位。在不少人看来,农业的现代化以及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靠现有的农民肯定是不行的,最终还得靠引入资本主体。当地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的中老年人则就地转化成为农业雇工。更有甚者,老板觉得当地的劳动力不好管理,宁可舍近求远雇用外省的农民工,也不用本地劳动力。比如,我们团队在山东的调研发现,一家大型肉联厂半数以上的职工来自四川省,原因是外地工人吃住都在工厂里面,比本地工人更好管理。结果是产业发展了,老板赚了大钱,但村民所得的收益却很少。这样的乡村,只是资本的投资场所,并不是农民的美好家园。
其次是否定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乡村振兴的最大受益者,也应该是乡村的建设者,然而现实生活中农民却常常成了旁观者。常常有基层干部向我们大倒苦水,抱怨当地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在绩效考核压力下,基层干部通常选择和当地的社会精英合作,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指标。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基层干部也不愿费时费力地征求农民意见,而是习惯于“替民做主”。这些应付检查的形象工程,往往中看不中用。不少项目建成不久就由于疏于管护而报废。
乡村是农民的乡村,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让农民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只有动员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乡村的各项事业才能可持续发展。 □张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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